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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利用的国家政策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1-24
   雨水利用是绿色建筑的内容,有相关政策要求及政府补贴。《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相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四[2013]1号》中提出“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明确有推广雨水收集技术。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规定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这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3号)》相一致。
  北京市2012年8月就出台了雨水利用奖励政策,凡小区内建设贮水能力达一吨的蓄水池,政府补贴500元,蓄水能力达1000吨将补贴的50万元。
《南京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2014年6月1日公布,雨水收集有了强制标准,收集处理后可作为中水冲马桶、浇花,南京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可利用水资源总量约2亿立方米,这是可利用的雨水资源,这些雨水都进入下水道“付之东流”的情况将得到改变。雨水综合利用的好处不少,减轻市政雨水管网的压力,减轻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减轻城市内涝灾害、涵养地下水源等等雨水经过收集和处理后可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
  据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金勇军处长介绍新出台的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要求“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不应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对建设项目提出了开发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雨水利用刚性要求,明确“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两侧应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有条件的建成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特别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金勇军表示,导则的出台,同时也为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雨水利用的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今后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未按“导则”配建标准进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的将面临最高的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3令推出《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地方标准有《深圳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SZJG32_2010)和《深圳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ZDB/Z_2011)规范雨水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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